河北自贸区允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
8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其中,5个新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中均写入关于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方面的政策内容,摘要如下: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推进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允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新型生物治疗业务。建立人类遗传资源临床试验备案制度。支持雄安片区建设基因数据中心。
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允许开展免疫细胞研究试点。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